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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投诉天府新区华阳镇翡翠和悦开发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13 19:14 已回复

我是华阳镇(万科翡翠和悦)的业主,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于2020年6月30日交付使用,但是收房时大大小小的问题较多,我目前的问题是四个房间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外墙裂缝(精装修房),目前,由于要求开发商整改,但是最近快半个月了,至今未整改,只整改部分房间。因此无法打到交房条件,应该算按期交房吗?但是物业公司强行从7月1日开始收取物管费。这样合理吗?我因为房屋缺陷没有收房,而物管开始收费。从交房开始到现在,开发商一直没现身,我们究竟该找谁?物管只收费,开发商只卖房,不管质量,我们究竟找谁?因此求助政府部门,望给与指个路。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20 13:3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翡翠和悦项目3栋1单元2001房间外墙裂缝的问题,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已经责成建设单位召集施工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物业单位将与您联系处理时间。
关于整改期间物业费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条例》第五十二条: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将物业按照约定方式交付业主,交付的次日物业服务费即由业主交付,约定交付的具体方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您房屋已交付,物业服务费应由业主承担,关于房屋整改期间的物业费问题您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如您同开发建设单位达成涉及物业费的相关协议,可持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以上情况于2020年7月16日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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