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社保在成都连续缴纳已达六年,并于2019年9月在双流协和街道购买了新房,按照目前成都积分落户规定,要有稳定住所才能落户。但因购买的新房,开发公司办理产权需要时间,在该问题上开发公司也不积极。
请问,购买的新房,在产权证还没有拿到的情况下,积分落户中稳定住所条件,能否用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备案表等其他证明材料来作为稳定住所的依据?
另外,之前了解到,2020年积分落户政策还未制定完成,请问该事项目前推进情况如何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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