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街道蜀汉路355号幸福春天C栋四单元的业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8〕134号)文件的指导,本单元业主自行组织了电梯安装的相关工作。现在电梯安装需要的所有手续已经完成,可以进行施工。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时遭到小区内其他业主的非法阻拦,导致电梯施工停止多日,给本单元业主带来很多烦恼,楼上行动不便的老人更是特别气愤,也给施工方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茶店子街道和育苗社区介入调解,但是对方依然反对,他们就表示没有执法权,没有解决办法。
这个问题已经反映多次,请不要直接把问题转给茶店子街道,他们处理不了。
今天茶店子街道工人做人给我打电话说,反对方要求在全小区业主投票决定是否可以安装电梯。我觉得很奇怪哦,请仔细看下文件,现在的要求是安装电梯所在单元的业主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即可,都是指的是本单元的业主。现在茶店子街道工作人员的意思是反对方反对了,他们就没办法了。这个太搞笑了,我们单元的手续完整齐全,金牛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局工作人员也说了完全合理合法(详见视频),怎么就不能继续推进电梯的安装工作?随便几个人就可以阻挡政府的文件?法律的尊严何在?报警110,说是他们只能街道协调,到茶店子街道育苗社区居委会,他们说协调不了,没办法。这么多职能部门都没用?现在反对方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罪,属于刑事犯罪了,怎么各个部门就都没有办法呢?
成都市政府的一个惠民政策,为什么在幸福春天小区无法落实?希望各个职能部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处理此事。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调查:7月7日社区邀请安装方代表、施工方代表、业委会代表进行协调,业委会代表提出安装电梯后占用小区生活通道(小区通道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最终协商无果。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走司法程序解决。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多次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暂无新的进展。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6128611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