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南溪区松柏村居民,我的房屋拆迁,被征用200平左右农家小院,外带部分土地,补偿只有16万2的现金,其它啥都没有,我家有4个常住户口,2个户口本(户口与父母分开,分户没分家),我觉得严重违反拆迁法中的不能低于市场价,就这点钱是够买房还是修房??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陈刚,男,原南溪区南溪街道松柏村5组村民,身份证号码:511522198309231118.
陈刚父亲:陈祖明,男,原南溪区南溪街道松柏村5组村民,身份证号码:512528195804031119.
二、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拆迁项目属于国家公路建设:南阳快速通道建设。安置补偿政策为宜府通【2014】7号、宜府发【2017】11号文件。陈先生反映其父房屋补偿事宜,你父亲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家中为砖木结构小青瓦,面积:158.62㎡;房屋重置补偿及其室内外设施补偿130786.5元,搬迁费2000元,搬迁奖9517.2元;应安置人员过渡房租1年,安置人口4人,每人每月120元标准,计5760元;应安置人员新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4人,每人5000元;合计:168063.7元。整个拆迁过程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
经电话沟通,来件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