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长李云 » 辅路变门面广场 规范停车 交警认定为占用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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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辅路变门面广场 规范停车 交警认定为占用盲道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18011307745  2020-07-11 21:34 已回复

我是川Axxxxxx驾驶员,于2020年7月11日在 长虹大道南段(5)段(饮马路-南河大桥)0米处 收到 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直属一大队 作出的违法停车告知单。
通知单编号:5107037250040200
违法停车时间:2020-07-11 17:07:36
违法停车地点:长虹大道南段长虹大道南段(5)段(饮马路-南河大桥)0米
通知单述违法行为:违反道路安全法第56条第1款(10391:机动车违法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告知人:张孝斌

经本人实地查看 发现 红线标记区 应为 长虹大道南段 辅路!(请看附件图片)
但现场这情况:路面被贴砖硬化,且以红色瓷砖画线分割 形成规则矩形。
作为驾驶员,我的第一印象是这里是门面房的停车区;
其次现实情况也是该区域两侧规则的停满车辆。(请看附件视频)

请问绵阳交警,外地驾驶员对于此现状 该如何区分 这是市政道路还是门面停车区?
如果是市政道路 为什么会出现被贴砖占用情况?
如果不是门面停车区 为什么会出现 城管车辆也在此停车?(请看附件图片)交警又为何不处罚 靠门面房侧车辆?

询问现场交警得知,本人违法原因是 停车占用盲道。那请绵阳交警先回答这里到底是市政道路还是门面房广场。

还有,此处盲道为何设置的与绿化花台如此相邻?共享自行车、电瓶车 甚至城管车辆都在占用,盲人若经此地会不会有安全风险?

以上这些问题,现场交警 都闭而不答!交警大队代表政府机构对驾驶员做出违法处罚,应结合现场实际合理处理,但现实是 交警一罚了之,对于占用漫道事实 没有做任何根本性的改变。

综上,本人认为 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直属一大队做出的违法决定 是不合理的,特在此求助市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1 13:07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络问政工作,我市决定对“问政四川”历史遗留件进行清理和处置。您所反应的问题:
1.若还未解决,请在“绵阳市书记市长信箱”(网站网址:http://xinxiang.my.gov.cn/default.asp)再次提交,我们将及时办理。
2.若已解决,我们将对该留言作办结处理。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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