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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老教师公寓居民用电为什么收费偏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10 18:07 已回复

新津老教师公寓居民用电一度电收费0.73元,为什么这么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7 17:09

网名,您好,经我局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教师公寓是1993年修建的老旧小区,由于系集资建房性质,开发管理单位为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为更好管理小区,教育局报编办审批同意成立教工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教师公寓。物管费用定为每户每月15元,一直至今未作调整。由于费用低廉,日常管理难以为继,稍大一点的维修维护和部分人员经费都得教育局贴补。教师公寓用电属于合表用户,由教工小区管理办公室向供电公司代收代缴电费。2008年,经测算,每度电加收0.1元(按0.727元/kwh收取电费)。2017年电价下调,仍执行原标准。
针对教工小区管理办公室上述收取电费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规定:“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转供电政策宣传,责令教工小区管理办公室:一是立即改正,严格按照国家转供电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小区电价,据实收取电费。二是向小区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积极与供电公司协调,申请尽快实施户表改造工程。四是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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