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你好!
我是邛崃市高埂街道一村民,近期到高埂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被告知需要提供房产证。我因08年灾后重建建房将房产证上交,新房产证至今未办理下来。向高埂派出所讲明原因后,被告知无房产证就不能办理身份证,请问:派出所是不是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地方?老百姓的身份证是不是重要物件?如果是重要物件那么为什么派出所不予办理?需提供房产证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请上级部门给予合理的回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您和您家人的房屋拆迁,系人户分离人员,依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四川省《房屋地址信息规范》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因您的地址信息不完善,故需提供房产证办理身份证。针对门牌号码无法完善的情况,我局已向市政府上报,待市政府答复后再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14日16时许与您联系,由于您的电话已经停机,我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致电高埂派出所88719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