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在成华区法院在淘宝设立的店铺拍得法拍房一套,地址位于金牛区群星路7号11—2-1-2,依据拍卖法,法院需移交标的物给买受人,但是法院拒不移交房子给我,咋办?目前房子被案外人霸占使用,已超过半年!
2、本人因长年在外地应急岗位工作,请协调处理移交本人的合法房子!
王寒雨:
你好,感谢你对成华法院的监督与支持,根据你在留言中反映的情况,成华法院高度重视,并责成执行局进行办理,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院依法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赵某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群星路7号11栋2单元1楼2号房产,2019年9月26日买受人王寒雨以1208060元的最高价竞得。我院遂于2019年11月29日向成都市不动产中心送达了办理王寒雨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我院向被执行人赵某告知了搬离事项,并按照强制腾退程序张贴了腾退公告。2020年7月21日,我院执行局再次前往房屋所在地进行查勘现场,发现该房屋由被执行人赵某的父母等人居住,我院已向案外人进行了告知和释明,并要求其限期搬离该房屋。如到期未搬离,我院将采取停水停电并进行强制腾退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