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感谢领导对我养殖场拆迁问题的回复,我是彭州市昆兰白玉蜗牛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廖书斌,2018年我养殖场边上不到两米处修建了天然气砖井平台,养殖场受到影响无法正常养殖,后平台要占用我养殖场要求拆迁。拆迁赔偿委托村上与我协商,村上从未按彭发2014 3号文件赔偿所以我未同意。后乡上找我协商也未按文件第六第七条赔偿,养殖场受影响的损失也不赔偿。所以本公司未同意协商赔偿条件。平台回复是我同意了赔偿条件,希望领导能查一查这种欺上瞒下的行为。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经调查,留言人廖先生反映的情况不属实,7号平台在官仓村建立时,镇村两级动员廖先生搬迁蜗牛养殖场,补偿标准按照彭府发2014年3号文件执行,但廖先生表示不同意补偿标准,不愿意搬迁,镇村两级多次与廖先生面对面沟通,均无果。近日,镇村干部再次与廖先生沟通,目前正在进一步协调中。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