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府新区籍田镇西安村九组村民,2018年下半年和村上签订了扯迁协议明确了搬迁地址,村上签订时翻年动工修房子,村上工作迟缓,现在村上和镇上以土地三调为由,变更扯迁地址,没有和我沟通处理,我要求村上违约陪赏。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属籍田街道天府花香谷原图斑整治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1月上旬正式按启动搬迁工作,根据项目规划,建农民集中居住区1个,原拟选址于西安村8组,占地21.55亩,在项目区搬迁的同时也启动了农民集中居住区搬迁工作。
因全国第三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原拟选址于西安村8组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位不能满足集中安置区用地需求。根据西安村村规划,目前西安村9组砖厂符合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条件。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13日已与您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