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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住房补助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9 22:24 已回复

我在青白江买了房有住房补助60一个平方,108平米。住建部没通知过我,让开发商通知我,开发商结果也没通知。让我没有领到这钱过期了,投诉了12345市长热线也没有处理好,青白江住建部让我和开发商自己解决,我都找不到开发商,住建部说政策是公开的。住建部也不管。一个打工作普通人哪有那么多时间去研究政策。我也不知道怎么办,至少要给我一个说法啊。能不能帮帮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21 16:10

汤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购房补贴”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7月13日15时,7月14日10时、15时,7月15日14时多次与您电话联系,就购房补贴政策进行详细沟通解释。开发企业于7月13日、14日、15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并于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多次与您现场沟通相关事宜。
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2016年8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房字〔2016〕47号),“2016年8月25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对购买我区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包含其他类型用途的商品房、存量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后,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人民币60元/平方米补贴。对农民工或我区农村居民购买符合前款条件商品住房的,经认定,再给予4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内,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等资料到区房管局(现“区房产保障中心”)补贴发放窗口提出申请。农民工或我区农村居民申请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交符合相应身份证明的有关印证材料(如农村居民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等)。”“购房者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之后,还未申请领取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补贴政策”。
此复。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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