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领导,我现居住于崇州市明湖片区附近,清翠苑旁明湖路与黑色河之间区域(大划镇德寿村12组3号),现因民房太老、太旧,请问,这里今年有拆迁计划吗?或者是否可以拆除老房子,然后原地自建?
网友,你好!您留言咨询拆迁安建房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街办道搬迁工作由崇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目前暂未收到德寿社区12组搬迁计划。关于个人建房问题:《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第十规定条: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二)户籍证明;(三)符合要求的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图或者施工图;(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