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好!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们好!
我们父母于2013年向原房东购买成都市双流区二手商品房一套,因原房东告知房子还未下产权,故其暂时无法去办理产权转让给我们,我们连续多年催促后发现原房东可能隐瞒了房产证已办下来的事实,多次催促无效,于2019年提起诉讼经司法裁决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今年准备出售该房屋以改善家庭居住环境,被告知根据限售政策,我们属于限售的存量房。
我们无法将此套房屋出售,无钱去置换新的房子,我们相信,政府出台的限售政策是为了狙击投资客,我们这种情况系2017年限购政策前购买的房屋,因诉讼判决下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落在了2019年(限购期间)。
我们在网上查询政策时,发现重庆于2017年9月23日出台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规定,原住房不属限售范围的,通过司法裁决获得的住房,不纳入限售范围;原住房属限售范围的,通过司法裁决获得的住房仍属于限售范围,限售时间从新不动产权登记时间起算限售期限。
希望各位领导们能及时看到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诉求,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则,更好的去维护房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成都在全国的居民幸福指数。感谢各位领导。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留言人2019年取得房屋产权时未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即可出售该房屋。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