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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自愿搬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9 17:09 已回复

我是苏家镇香林村20组成员,2018年4月村上组织搬迁我们签订了协议,按照协议超选一个人,并顺利缴纳了前两次房款,现在临近拿钥匙,村上说我们平方不够,有一部分被拆的房子不在红外线内,让我们加钱。我想问的是我2019年8月生了二胎,孩子能享受搬迁政策吗?还有就是被拆的不在红外线内的房子和当时卖掉的林地自留地不算在内,按照法律是不合法的,那么我们的协议还有效吗?现在马上面临拿钥匙忘书记给与调解,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4 10:07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7年原苏家镇在香林等村社区实施新一轮“4.20”增减挂钩项目,参加项目农户自愿报名参加,同时严格遵守镇“4.20”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大邑县苏家镇“4.20”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3月22日您户自愿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该协议第七条第二款之约定,您户须交够515.2㎡的有效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若交不够面积,则按照实际提供的有效面积缴纳购房补差款。
根据《大邑县苏家镇“4.20”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报名农户须在农村合法拥有宅基地,宅基地在土地利用现状二调图上属集体建设用地;参加项目的农户提供的面积需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属集体建设用地且未用于参加过其它土地整理项目,该部分面积称为有效集体建设用地面积。面积确认由投资方委托的测绘单位对参加项目农户的宅基地面积进行测量。经投资方委托的测绘单位四川臻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实测,您户提供的有效面积为308.2㎡,和协议约定应交面积相比少了207㎡,故您户的购房款须补足该207㎡的补偿金额(207㎡×170元/㎡=35190元)叁万伍仟壹佰玖拾元。
根据《大邑县苏家镇“4.20”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农业人口锁定时间以取得立项批文的时间(2017年7月25日)截止,按公安部门提供的农村居民户籍证明(该时间之前死亡人口和该时间之后出生的人口除外)计算。故您户2019年8月生育的孩子不能参与此次项目。

大邑县安仁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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