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永宁街道涉及二次拆迁的住户,赔偿的标准是怎么的?
新增的人口会有人头费以及安置房的赔付吗?
以前赔付过的人员还会再次赔付人头费以及安置房吗?还是只会根据二次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赔付?
谢谢
来信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友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永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集体土地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文件规定执行;人员住房安置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多元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府办发﹝2020﹞4号文件规定执行。
您的具体情况请到永宁街道项目办或者所在社区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