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眉山市征地补偿耕等别及年产值标准》年产值标准为2040元/亩,而仁寿县属于14等级,全县所有乡镇年产值标准为1580元/亩。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眉山市仁寿县富加镇五福乡鱼茂村2组违规建设养猪场的诸多疑问:
1.针对刘志军村长(桂树村)与其它合伙人一起投资开设养猪场,政府是否允许公职人员以及家属入股企业?允许入股企业,是否需要备案?
2.建设养猪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危害测评?
3.建设养猪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渣,废气等的处理方式?以及出现有机废水和废渣污染环境的应急预案?
4.建设养猪场属于企业建设,政府是否允许企业建设侵占农业耕地?
5.假如政府允许企业建设侵占农业耕地,那占用耕地(30年)的补偿费用怎么计算?
6.如果政府需要土地流转,仁寿县政府对土地流转也有相应的政策,村镇干部是否应该负责起来,把集体土地收集起来,重新规划土地,统一招商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