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您好!打扰了,咨询下民办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下学期未开学之前就收下一年的学费是否符合规定!谢谢!
来信人,您好!
您的来信收到,您所咨询的“民办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期未开学之前就收下一年的学费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4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本学期结束后,可以收取下学年学费,不违反规定。
感谢您对成都教育的关注!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电话:61881703进一步咨询。
成都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