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位领导们好!
我们于2013年向原房东购买二手商品房一套,因原房东告知房子还未下产权,故其无法去办理产权转让给我们,我们连续多年催促后发现原房东可能隐瞒了房产证已办下来的事实,故于2019年提起诉讼后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今年准备出售该房屋置换更好的房子被告知根据限售政策,我们属于限售的存量房。
我们相信,政府出台的限售政策是为了狙击投资客,我们这种情况并非是2017年限购政策后取得的房子,仅仅系诉讼判决下来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落在了2019年。
经查询,重庆于2017年9月23日出台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规定,原住房不属限售范围的,通过司法裁决获得的住房,不纳入限售范围;原住房属限售范围的,通过司法裁决获得的住房仍属于限售范围,限售时间从新不动产权登记时间起算限售期限。
希望各位领导们能及时看到作为普通老百姓的诉求,是否考虑出具相关的政策或通知,更好的去维护房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成都在全国的居民幸福指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