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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民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yanyan86  2020-07-08 14:26 已回复

1、我是彭州市天彭镇安澜村村民,我家2018年年底拆迁,265平方的平房,抵扣105平方的安置房。彭州拆迁中心赔偿标准是500元,600元,700元一平方米。我家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费104000元。请问领导干部们,这样合理吗?现在一季度只有900的过渡费,房子都租不到。

你们给我们的安置房公摊面积太大,室内只有7080平,怎样住,想住大一点,我们就要出商品房的价格来买,你们又给我的房子赔偿了好多钱?我们老百姓怎样生活?我是靠打工和务农为主,我的大房子换你们的小房子,赔偿的钱装修都不够,更别说补差。与其这样我还不如住乡下的房子,宽敞又没有高额装修费,物管费。

都是农村的房子,请问别人家的房子几十万、一百多万的赔偿又是怎么赔出来的?请给个说法。

当时签拆迁协议的时候,彭州市天彭街道拆迁工作人员杨善辉,没有拿出什么补偿标准和我们谈,就嘴上说赔2万、3万、5万的来说,这不是忽悠老百姓吗?这就是我们配合拆迁的结果吗!

2、安澜村村民,房子拆迁协议是194.1平方米,房产证上是235.5平方米。抵扣105平方的安置房。剩下房子的赔了96000元。以上问题找了几个月的天彭街道拆迁安置办王金胜、杨善辉,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杨善辉每次都说这个平方没啥说的,电话就已经挂了……这就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政府工作人员吗?

国家不也说了,不能因拆迁影响生活水平。我们这种情况,符合标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回复时间:2020-07-01 10:58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房屋补偿及过渡安置
目前,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按照《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彭府发[2014]3号)的规定执行。可依据该补偿标准和经双方确认的数量对搬迁补偿相关费用进行复核。
需进行过渡安置的,按照1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统规自建安置超过2年的按照260元/人•月标准发放过渡费。
二、关于安置房面积
根据彭府发[2014]3号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面积超过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每人超过5平方米以内面积的安置房购买价格按照建房成本价进行购买,每人超过5平方米以外的面积按照邻近商品住宅房屋的市场平均价购买。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的大小与设备用房、楼高等有关,高层电梯住宅公摊面积通常在20-30㎡之间。
你留言反映问题时,相关情况叙述不尽详实,如需进一步说明,可联系天彭街道或彭州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日

  1. 你们给的回复是彭府发[2014]3号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只想说当时拆的时候为什么杨善辉没有拿出这个文件,我们根本不知道。这就是欺骗拆迁。

  2. 这个是安置房还是商品房?

  3. 我如果能联系上他们,根本就不会来留言,现在就是没有人管。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天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3 12:35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彭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2018年开展拆迁工作,拆迁组严格按照彭府发[2014]3号文件标准执行。该文件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赔付标准为:正住房屋砖混楼房(700元/平方米)、砖墙小青瓦(600元/平方米)、砖混楼房(500元/平方米)。故来话人反映赔付标准问题是完全按照文件政策要求的合理赔付。
关于来话人反映过渡费问题:按照彭府发[2014]3号文件规定,征地搬迁后涉及住房安置的人员确需要进行过度安置的,按照规定发放过渡费。其标准为:享受货币安置的人员,按照1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一次性计发6个月包干。享受统规统建安置的人员,按照1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度费,过渡费从房屋拆除之日起计发,至交房后三个月止。过渡费超过2年的,按照26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度费。我街道计发过渡费每季度发放一次。
关于安置房公摊面积过大问题,经核实来话人属于2018年拆迁的农户,现在尚未涉及安置,故该问题不成立。
关于来话人反映拆迁组人员用2万、3万、5万来谈问题,经核实,拆迁组工人员是按照彭府发[2014]3号文的赔付标准对你的房屋进行测算,以上金额是再对来话人的主体房屋抵扣之后,对余下应赔付物品查漏补缺所得金额。
关于房屋面积问题,在进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房屋的面积以拆迁组,村(社区)干部、村民代表三方在场,按实际丈量面积为准,三方同时在场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其次,该房屋面积测量结果,也有房屋所有人的签字确认,故该房屋面积应真实无误。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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