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因2003年大学升学将户籍迁出了三岔镇。现我们村在自愿拆迁安置,我按照安置文件提供了我的相应资料。我是2007年毕业,通过双选会进入国企工作,于2009年3月辞职,返回原户籍地定居。请问领导我这种情况能否享有安置权?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依照此条,您需要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您的工作证明,若证明您属于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便不能享受安置,若出具的证明签订的是临时聘用合同,那您本人符合人口安置条件,可将您纳入拆迁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8日10时4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