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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龙泉驿区供电局不给我安装一户一表动力电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6 12:47 已回复

我是龙泉驿区广场路54号铺面的业主 现在我要在我的铺面进行生产生活 我向龙泉驿区供电局申请安装一户一表动力电 在有配电房的情况下供电局人员不给我安装 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导致我的经营直接停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7 14:1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国网龙泉驿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龙泉驿区广场路54号铺面供电线路为10kV龙街一线,配变为10kV龙街一路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01号专变。总表户名:成都市龙泉驿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电价为丰水期平段电价0.60684元/kwh,峰段电价 0.88668元/kwh,谷段 0.32700 元/kwh(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川发价格[2020]7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供电公司对非高耗能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商业铺面的电表、收费由物业统一管理。根据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告》(成规办﹝2017﹞123号文)第一条“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许可建筑性质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以及第三条“开发企业新建的办公用房,不得接入天然气。商办类项目的水电,应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禁止按照非商用标准收费”。
供电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以总表计量方式,按四川省发改委颁布的一般工商业电价计收商业电费。在电价电费的执行上,供电公司以《供用电合同》约定范围,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颁布的电费电价政策,对该小区商业电价执行无误。商铺分表由物业统一管理收取电费。您需要安装三相动力电表,目前可以和物业协商安装商铺三相动力分表。
四川省发展及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关于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68号)、《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87号)等文件,规范了转供电环节价格执行标准。文件明确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经营者,应以转供用户每月电量和发改委公布的转供电用户电价计算方法据实计算收取电费,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转供电经营者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高压商业客户改为低压商业户表规定:
采用高压专变供电的商业客户,原则上不受理专变内单一客户的分户申请,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的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改造为商业低压户表。
1.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1)商业专变台区内所有客户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2)台区内改造到户的客户房屋产权证明。(3)涉及改造的商业户数、面积清单以及业主姓名、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4)涉及配电设施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配电设施改造部分产权方和物业管理方同意的书面意见。
2. 高压商业分户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商业户表供电变压器宜独立设置,不应由其它专变供电,避免产生绕越产权供电问题。(2)抄表到户的商业应与居民、公共照明分开装表计量,表计参照居民户表标准集中安装。(3)高低压配电设施及土建均参照居民户表标准配置。
3.出资原则。坚持“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由于分户业务引起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以上情况国网龙泉驿供电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10时3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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