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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控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6 10:41 待回复

控 告 书 被告:古蔺县人民政府和大平镇人民政府。 我们是泸州市古蔺县太平镇团结新村九组村民,郎酒集团在太平镇团结村九组卧佛山基地扩建工程需要征收我们村九组的承包地。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我们支持征收工作,但是在征收行为中有很多的违法行为,特向贵府提出检举控告: 1、征收程序违法2020年4月中旬,太平镇团结新村的征收工作已经开始,至今将近三个月,但关于征收工作的文件、批文、征收补偿标准等等相关资料都没有公示,老百姓们两眼黑,不清楚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应当享有什么权利,我们的生活、生产又该得到怎样的保障和安排,失去土地的农民该怎样生存?在我们将这些疑问向有关部门提出后,工作人员居然回答我们自己去看泸州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滑天下之大稽,这就是政府工作人员,这就是他们的工作态度。老百姓不能接受被欺骗、忽悠,只得向上级提出控告。 2、征收补偿标准不一、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的权益:郎酒集团在太平镇团结新村九组的卧佛山基地扩建征地补偿,2020年二期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比2019年的一期补偿标准低,2020年按照泸市府(2018)57号文件规定补偿,这个标准低于上一年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每亩少一仟多元,退耕还林按林地补偿,每亩少二万多元,果树按每株投影面积补偿,上年是按亩补偿,40株算一亩(每亩三至五仟),每亩少仟元,而且又不给农民买养老保险,房屋补偿最高标准每平米1400元。象这样不仅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更无保障。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国务院令590号文件之规定(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应当对我们被征收的范围先估价,没有告知的过程也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们也需要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协商过程。 (一)拆迁农民希望能进行房屋产权置换或集中安置(根据相关文件,农民有自主选择权),因在本地没有宅基地修建,到镇上买要二仟多元一平米。(二)政府不给农民三险安置的理由是:我们整个组的耕地人均达不到三险安置标准,我们团结新村九组是2004年以原沙庄村4、5、9组合并而成,而且81年包产到户后至今土地没有调整过,由此三险安置应按我们原沙庄村四组的人均土地为标准进行三险安置。(三)土地补偿标准至少也要按2019年在我们九组、七组征地标准补偿,退耕还林是政府行为造成的,应按土地补偿(土地上种什么,它还是土地),2019年都按土地进行补偿的。(四)各项补偿的明细应公示、公开、透明。为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让失地农民长期生计有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特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诉控告,渴望得到满意的回复。谢谢! 原告人: 团结村九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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