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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咨询】交纳物业费后,同时还需交纳垃圾清运费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4 18:28 已回复

我是成都市锦江区水碾河路6号德胜小区业主.我们很多业主。想知道这的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还要另外征收每户8元/月的垃圾清运费。新物业管理法第11条物业费中已包含垃圾清运费了。另外还要征收的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另外,随着政府为我们老小区改造生活环境。非机动车停车棚的承包商再不充电存放的情况下。也可以张贴告示涨价吗?街办未给我们明确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9 16:3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牛市口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水碾河路6号系攀成钢集团第一生活福利区,正在进行“三供一业”改造,其中水、电、气改造项目是攀成钢公司负责,物业改造是由能投润嘉物业公司负责。
针对您反映的小区垃圾清运费的问题,按照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文件《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成价费〔2005〕第31号文件要求,住户每月应按时缴纳的垃圾处置费8元/户·月,物业属于代收代缴。
针对您反映的非机动车停车费涨价的问题,经工作人员向成都市物价局咨询,现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文件规定,非机动车停车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电瓶车电池容量进行相应缴费。工作人员向小区物业负责人告知,非机动车收费的问题物业负责人要与业主做好相应沟通,并给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以上情况于2020年7月8日9时30分,得胜社区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您办理情况及结果,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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