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成都市及省内各地车管所货车上户潜规则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贪腐 投诉】成都市及省内各地车管所货车上户潜规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3 10:14 已回复

本人朋友购买了一辆货箱4.2米燃油轻卡仓栏车,经销商说在成都上户超重,只有更换一个重量很轻的货箱去过检测线,他们为了通过检验专门定制了一个应付上户的货箱。但是车管所外检处知道这个是上户箱,通过一些黄牛串串交纳一些费用800-1500元不等。给了钱就能顺利通过检验。更有德阳,绵阳等地一些车管所直接交钱3000-5000元就能顺利上户,不管超重不超重!本人想说为什么汽车生产厂家不能直接生产合规的车辆出来?为什么这种超标车辆还能进入市场销售?更换货箱上户这种违规行为为何相关部门视而不见?车管所车辆查验部门是否隐藏内部蛀虫由此敛财?为什么这些额外费用都是车主个人来买单?经销商说这就是成都市乃至四川省内各个车管所的规则,恳求相关部门及领导查实情况,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给贫民百姓的货车司机一点安慰,已经生活得够凄凉了,还要被各种套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0 11:50

网友您好:网友反映,“货车上户潜规则”的问题已收悉。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留言人匿名网友,于7月3日通过问政四川反映“成都市及省内各地车管所货车上户潜规则”的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查,按照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规定,机动车应当配备货箱形成完整车辆后方能出厂;在销售环节也应当销售完整车辆,不应将底盘与货箱分开销售。实际销售中,经销商采取货车底盘和货厢分开的方式,使用符合《公告》和标准要求的货箱到车辆安检机构进行检验和办理上户。完成上户后,再根据用户需求违规配备重型货厢,以提高货车载重能力,从而造成了货车超载的隐患。
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工信部门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公告》管理,对违规汽车生产厂家开展相应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在生产销售环节,对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列入国家工信部门《公告》的机动车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我所目前已在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管中,通过公安部交管局的检验监管系统和安检机构视频监管平台对货车安全技术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管,重点审核货车的整备质量、外廓尺寸、货箱紧固等检验项目,对发现不严格执行国家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明的机构一律依法处置,并通过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向公安部上报,公安部将这部分违规车辆的情况向国家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定期通报,同时我所也将这部分违规车辆的情况向本市经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对货车经销企业未配备货箱或违规配备货箱的销售行为,应由市场监管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置。
因来话人在《问政四川》网站进行上述问题的反映,未提供相应联系方式和违规办理业务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详细信息,故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以上情况也未能向其告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