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敬的各位领导:我是青神县罗波乡龙泉村四组村民,一个参战退伍老兵。因三个子女长大成人,老宅己年久失修。且多户一宅。急需新建房。选址在龙泉村中心公路边。符合新建房的条件。且经罗波乡国土,路政一行8人实地测量并同意了的。但罗波乡领导以2O18年青神县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离公路100米为由卡在乡里了。不予批准.我也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四川省农村建房管理条例。其中就有以节约土地的原则。建筑物离省道15米。县道10米的规定。而且我的选址在两个房子的中间。不属于良田。完全符合建房要求。同样离公路一样远为什么龙泉村一组正在修建的两户可以批准。而我的又不批呢?难道我们参战老兵反而低人一等吗?或许还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