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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罗书记请为来自弱势群体的残疾人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2 23:12 已回复

尊敬的罗书记你好:我是四川绵阳江油人,在2016年3月26日在廊桥对面。给东山柴火鸡许俊搭建彩钢时。由于之前是立架排扇,许俊的老爸用钢铅移排扇15公分。没有给我说明。导致我现在成为肢体一级残,无生活来源,住院期间许俊一家人一次都没有来过医院,住了近十六个医院。用了近三十万费用,许俊家拿出一万分二次付的。我已借帐过日。况且两个女儿还在读书,一个大学,一个刚刚小学毕业,广元中院在2018年3月25日判了。判许俊五年一个周期付我27万左右。可是到了青川法院申请执行。总是推这推那的。请问罗书记。我该如何要到我的赔偿金。谢谢罗书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川县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7 09:42

来信人:
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将该信访事项及该案执行情况回复如下:
信访人李全明与许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青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李全明不服青川法院判决,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许俊向李全明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评残后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期间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61635.51元。
该判决书生效后,许俊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全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许俊支付执行款261635.5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对被执行人许俊银行存款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查询,经查询无银行存款,对被执行人许俊其他财产进行了查证,也没有查控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困难。本院即时对被执行人许俊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此后被执行人许俊因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本院出具暂缓执行申请书,但本院告知其再审期间不暂停执行。被执行人许俊在2018年共履行20000.00元,后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许俊现在确实生活困难,撤回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李全明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经我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申请人李全明给予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40000.00元。
2019年2月26日,申请执行人李全明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多次将被执行人许俊拘传至我院,并将被执行人许俊限制高消费,列入大曝光名单。慑于法律威严,2019年共履行22000.00元,申请执行人李全明与被执行人许俊于2019年10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许俊从2020年起每半年向申请执行人李全明支付10000.00元,春节期间再付10000.00元。
2020年,因疫情原因,该案暂缓执行,被执行人许俊也未外出务工,该情况本院执行人员也向申请执行人李全明说明。6月份,被执行人许俊履行5000.00元,并承诺在7月底前再履行5000.00元,12月底前再履行10000.00元。同时,我院执行人员也与申请执行人李全明取得了联系,就我院下一步的执行方案和措施进行了沟通,将确保双方达成 的和解协议按时履行。


青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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