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职一家公司,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直未找到权威回复,请相关单位回复一下,谢谢
问题1:一家物业公司,正常管理小区,经过小区业主合理合法途径投票,改选物业公司后,现物业公司不在对该小区进行管理。作为该物业公司的员工,是否应按规定给予员工遣散费?
问题2:基于问题1的假设,如果公司不能再经营下去,给了员工如调动到其他项目继续工作,员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应支付遣散费?
问题3:该公司的总公司在北京,在成都及省内多个城市有分公司,员工从2013年起在这些分公司下调动,劳动合同一直在这些分公司之间变换,社保一直固定由成都分公司从2013年起开始购买,请问,员工工龄该如何计算?是从2013年起开始计算,还是从最后一家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起算?
谢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具体情况细节,如有疑问可咨询就近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所。
肖家河街道:(地址:科园三路4号,电话:85141569)
芳草街街道:(地址:神仙树西路4号,电话:85153855)
石羊街道:(地址:家和街18号,电话:85323259)
桂溪街道:(地址:祥华路110号,电话:85217912)
中和街道:(地址:应龙路1199号,电话:67645847)
合作街道:(地址:天骄路1号,电话:87956531)
西园街道:(地址:合庆路33号,电话:692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