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世纪华府黑心开发商恣意妄为,难道就无人敢管无人能管无人想管吗?地下停车位想改造就改造,想涨价就涨价,想锁车位锁车位,涉及五千户逾万人小区开发,没有丝毫社会责任,考虑的全是眼前利益,导致维权事件频发,造成严重社会隐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没见过这么无赖的开发商和于开发商有些千丝万缕说不清道不明关系的物业公司!请求执政为民的人民青天严厉干预,还万人小区一份安宁!此致敬礼!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
答复如下:您反映开发商拟定上调小区地下停车租金标准情况属实。2020年6月29日,小区物业张贴公告称接开发商通知,将地下停车位租金收费标准由“按车辆排量1.8L以下120元/月、2.5L以下150元/月、2.5L以上160元/月(均含60元/月的停车服务费)”调整为“标准车位200元/月,子母车位 280元/月(均含80元/月的停车服务费),执行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车位包月租金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标准,双方按停车收费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同时,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售)的,应当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拟出租(售)车位、车库的数量、相关证明文件和出租(售)价格及承租(购买)人条件等进行说明。
2020年7月2日,我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致和街道办、清林社区等部门召集该小区开发商、物业企业就停车收费问题进行协调后,并约谈开发商和物业负责人。经协调,为充分保障业主权益,开发商同意继续执行原来的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同时,我局要求小区物业企业配合开发商,做好地下停车位出租(售)工作的公告和解释工作,切实服务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