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2020年5月15日,本人因诉四川傲力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活力浩司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诉讼到中江县人民法院受案服务中心进行立案,但该中心负责人态度傲慢,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向我下达暂缓立案通知书。6月9日,我向市长信箱进行救助,6月19日,中江县人民法院受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与我联系,对他们自己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之字不提,也没有提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的问题,仅仅是让我再去中江县人民法院受案服务中心再进行立案处理。2020年7月1日下午3时许,本人再次到中江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刚到门口登记时,被中江县人民法院安保人员(胸牌编号:000073)阻拦,本人说明来意后,该保安直接不让进入,态度极端恶劣,不给任何理由,反正就是不准进。中江县人民法院太黑暗了,还是人民的法院么,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案连案都立不了,老百姓的正当合法权利拿什么来保护,中江县人民法院形同虚设,再次请求上级领导对中江县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态度懒散傲慢推脱、完全不作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