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长余先河 » 疫情导致我婚礼取消,婚纱店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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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疫情导致我婚礼取消,婚纱店不退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7-01 17:53 已回复

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我婚礼取消了,但是婚纱店不退款。
如果是我买的婚纱,或者我定制的婚纱,那我肯定不能说退就退。可是我只是租他的婚纱,仅当天试穿了一下,觉得满意就交了全款(5894元),结果疫情出现,为了给婚纱店留出足够的时间,我提前1个半月跟他们说不租了。然而婚纱店说,疫情不是他的原因,所以拒绝退款,非要他退,他也只退一半,要求我承担一半的责任。
我觉得他们店太恶心人了,就算你说我违约,法律规定违约金都不能超过30%,何况疫情这种不可抗力,我完全可以要求你全退,我善良,考虑到责任都不在双方,也理解你们疫情期间困难,愿意拿出几百块钱作为好聚好散的补偿,不想把事情弄复杂。但是你们也太欺负人了。315也不管。所以我该怎么办?我想曝光他们,提交了几个媒体网站都没人理,石沉大海。
好好做人的没有好报,没人理睬,这种无良商家倒是过的滋润。享受着国家疫情期间的各种减免和福利政策,还要来压榨客户。难道真的是只要耍无赖别人就没办法是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7 15:5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疫情导致我婚礼取消,婚纱店不退款”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您及其家人车某某于2月1日、2月6日分别通过全国12315平台、12345市政务热线,投诉万象汇荼格婚纱店退款一事,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后,安排工作人员与荼格婚纱店的经营者冯某某进行了情况核实和消费调解。荼格婚纱店出具了投诉人签署的《荼格婚纱定制租售协议》及收据,在协议和收据里标明有不退款的相关内容。该店负责人冯某某称,投诉人签署的租售协议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该婚纱店复工营业时间是2020年2月24日,商家可以遵守协议,提供服务,因此拒绝了投诉人提出的退款诉求,并书面签字明确拒绝我单位组织的消费调解。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我单位已终止该投诉的调解。
2020年6月17日,您的家人车某某就此消费纠纷再次拨打12315投诉电话,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又再次联系荼格婚纱店的经营者冯某某,商家告知:其一直以来本着协商解决此纠纷的想法,都在积极与顾客以微信、电话或当面沟通的方式在进行协商,并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1)退还一半的婚纱套餐费用;(2)同意将租售协议时效延期二年;(3)同意当事人转让婚纱套餐,商家不收取任何转让费用。但您及家人对三种方案都不接受,要求全额退款,所以至今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本次投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之规定,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2020年7月3日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情况告知了您家属车某某,建议其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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