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三年行动计划》,表示没看懂。我想问:德阳户籍、在德阳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人,在成都购房(实际也在成都新房居住),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但是,正常还款一年后却无法在德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因为《德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规定:房屋地址必须位于本人或配偶的工作地或户籍地。既然实施“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都算“同城”了,为什么不把成都、眉山、资阳辖区内视为“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德阳算本地,交界处的成都却叫“异地”,这明显与国家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符啊,也与“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