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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经济户口在农村分房要具备哪些条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30 19:37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在九四年由父亲购买的经济户囗,在三岔,婚后老公是农村的。去年听当地政府说这种经济户可以去市公安局调回一切资料,户上在我老公这里,但享受不到村上的优惠,只能以后安置分房。我就拿回来,上在老公的户口本上了。可遇上今年我老公这里危房安置,政府却说我没有资格,只有回出生地分房,我出生地与我老公是同乡的。再说我娘家只有哥,又更挨不袭。我老公这边,房产是他父亲的名字,所以政府就说我没资格。请求领导指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3 16:0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依据《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经济户口的安置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因经济户口迁出后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聘用;三是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
2、您原籍为建国村且从建国村购买经济户口迁出,您只能回建国村进行安置。同时,您在建国村的房子已经灭失且您在建国村也不享有国家二轮土地承包,不符合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中的要求,所以您不符合“经济户口”政策要求,不符合安置。
3、依据《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高新东区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于“夫妻关系”进行安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二是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经核实,您的户籍因夫妻投靠迁往您老公所在的村组,但您老公所在村组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人为您老公的父亲,所以您不符合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的要求,不符合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03日13时36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办事处电话028-27824001.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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