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儿子农村户口,当地拆迁安置,我大学毕业属于集体户口,但户口和妻儿不在一起,能否享受安置房分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本人原籍为安岳县玉井村,后因读书将户籍迁出,毕业后户籍回到原籍镇集体户。您老婆与儿子为三岔镇高厂村村民,已经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由于您本人不属于高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您不能享受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7月2日10时4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