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圈龙乡大极村四组人,父亲膝下无儿,就我和妹妹两女,按政策规定,早年就该享有补助,而地方官员,以各种理由说不复合规定,也向县级领导反应过,让自己去查,其实乡计生办也找过,县计生办也找过,都要求拿当年准生证明,时隔三十多年,有几个有保留。找乡计生办和县计生办没人愿调当年档案,无人理会。请问这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是为人民服务吗?为什么人民要办点事就那么难?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办事,就没听说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呢?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要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经核实,您妹妹于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不属于三类生育类区,且您妹妹属无准生证生育,违反《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能被认定为双女户。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26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