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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户籍在农村,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kaixinguomm  2020-06-29 15:00 已回复

 领导您好!本人是简阳市草池镇罗家村农村成员,本人户籍一直在本村,未发生过任何更变。2018年底被事业单位聘用,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等政策。
2019年5月,村上进行了自愿拆迁,草池镇拆迁人员告知我,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纳入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范围。
  之后我仔细阅读了“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的通知”中关于相关人员将纳入补偿安置对象:其中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规定  :
征收土地房屋拆迁户的下列人员纳入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 
(一)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员安置对象;
      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口迁移相关规定的通知》(成公发〔2012〕45号)文件相关要求,以本办法施行之日为截止时间,由简阳市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登记固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市政府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户籍关系仍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人员;

根据成高管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为住房特殊解决对象:一是原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纳入拆迁住房应安置人员范围;二是依法拥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依法拥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权属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四是因奖励性、政策性或集资建镇等非征地原因进行农转非,且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住房补贴等政策的人员。

本人仔细阅读了以上两个文件后觉得本人应当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因本人户口从出生开始一直在农村。恳请领导核实!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6 15:04

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东部新区草池街道办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草池街道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安置政策依据为成高管发【2018】15号文件和成空管委发【2018】37号等文件。其中,所有项目拆迁涉及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无论户籍是否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均按照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三)点“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读书将户籍从本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在校学生或毕业后未被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聘用,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执行。由于您已被事业单位聘用,故不属于安置范围。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6月30日14时2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如仍有疑问,可咨询草池街道办拆迁办028-27871209。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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