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住双流区公兴镇湾河小区,我们安置小区在2009年6月己取得住房房产证,在我家的房产共同共有人中,我父亲己去逝。我在双流房管局咨询得知,无法将我父亲在我的房产证上除名。这将影响我的一些正常权益,烦请问书记,如何能处理?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小区暂未取得不动产证,待双流区出台安置房(统规统建征地拆迁)统一登记相关政策后,将依法依规开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待办理不动产证书后,可持继承文书及其他资料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业务。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