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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黑斑蛙养殖户的损失谁之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28 15:13 已回复

尊敬的范书记:
我是彭州市军乐镇黑斑蛙养殖户张健,今年51岁27年党龄的退伍军人,中石油下岗职工,我的养殖场100亩,今年1月28日彭州市规制局封控了我的养殖场,禁止从事各种生产活动。造成了10万余斤种蛙,商品蛙不能进行管理大量饿死,病死等几乎损失殆尽,今年全年无收!我们的蛙场长年大量用工,帮助周边很多中老年妇女就业,也为全国很多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其中很多都是贫困户!5日28日彭州市规制局才口头宣布解禁把黑斑蛙划为水产管理!在这之前我们多次上门诉救,都无结果,还威胁如果上访政府会对上访人员严重处理!今年9月土地租金就要支付了!但因我们被封控今年颗粒无收,我们拿什么来支付农民?封控后的蛙场己经无法进行再生产了!故恳请书记能为我们农民讨个说法!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给我们一定的补偿!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29 11:23

留言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养殖业管理处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的相关要求,省、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待政策明确后再回复您。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规自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4 15:09

来信人:您好:
首先,感谢你在疫情病毒暴发以来对我局前期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单位进行封控等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我局于2020年6月29日接到你在(问政四川.范书记处留言)给范书记的信访事项反馈信息后,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你的留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自新冠病毒暴发后,我市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对我市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进行了封控,全面禁止了对外转运、扩散、售卖、交易、租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一切活动。
2、为降低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单位在封控后的经济损失,我局在宣传自愿退出政策的同时,还初步形成了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单位有序退出的工作方案》(建议稿)和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单位有序退出的补偿方案》(建议稿)及有序退出补偿所涉的各类情况摸底表。 同时,我局还结合各繁育单位的诉求多次到各繁育单位了解其思想动态,在综合走访了解各繁育单位反馈诉求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你们各繁育单位能否将蛙类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一诉求。
3、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将黑斑蛙等蛙类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到2020年5月2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通知中明确了黑斑蛙、棘胸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于是,我局又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梅花鹿等特种畜禽和黑斑蛙等蛙类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395号,将涉及物种的养殖单位及相关情况进行了移交。
4、移交后的6月6日,我市涉蛙类繁育单位集体(含你单位)到我局反映诉求,我局在热情接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收集了你们的诉求后,将你们所诉情况进行综合(其中包括两方面:一是由于前期的全面封控工作,给各养殖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各蛙类养殖单位要求给予补偿,已请求上级主管部门针对现阶段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补偿方案。二是根据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这一金融政策信号,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金融部门扶持蛙类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后能平稳地复工复产。)于当日书面报告了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积极地为各养殖单位呼吁争取政策。(期间,你妻子宋文菊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22日通过信访途径提出补偿诉求,我局均依法按程序及时进行了回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终将积极主动地为你们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规自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4 15:09

来信人:您好:
首先,感谢你在疫情病毒暴发以来对我局前期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单位进行封控等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我局于2020年6月29日接到你在(问政四川.范书记处留言)给范书记的信访事项反馈信息后,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你的留言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自新冠病毒暴发后,我市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对我市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进行了封控,全面禁止了对外转运、扩散、售卖、交易、租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一切活动。
2、为降低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单位在封控后的经济损失,我局在宣传自愿退出政策的同时,还初步形成了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单位有序退出的工作方案》(建议稿)和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单位有序退出的补偿方案》(建议稿)及有序退出补偿所涉的各类情况摸底表。 同时,我局还结合各繁育单位的诉求多次到各繁育单位了解其思想动态,在综合走访了解各繁育单位反馈诉求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你们各繁育单位能否将蛙类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一诉求。
3、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7号令,将黑斑蛙等蛙类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到2020年5月2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通知中明确了黑斑蛙、棘胸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于是,我局又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梅花鹿等特种畜禽和黑斑蛙等蛙类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395号,将涉及物种的养殖单位及相关情况进行了移交。
4、移交后的6月6日,我市涉蛙类繁育单位集体(含你单位)到我局反映诉求,我局在热情接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收集了你们的诉求后,将你们所诉情况进行综合(其中包括两方面:一是由于前期的全面封控工作,给各养殖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各蛙类养殖单位要求给予补偿,已请求上级主管部门针对现阶段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补偿方案。二是根据2020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这一金融政策信号,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金融部门扶持蛙类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后能平稳地复工复产。)于当日书面报告了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积极地为各养殖单位呼吁争取政策。(期间,你妻子宋文菊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6月22日通过信访途径提出补偿诉求,我局均依法按程序及时进行了回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终将积极主动地为你们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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