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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建言】建议我们江油也应该禁止共享电单车在江油投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28 14:0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最近我在网上看见了一个招聘信息,说的是共享电单车要来江油,希望我们江油能及时制止,不要让共享电单车在江油投放,江油现在的交通也已经够乱了,而且现在全国都不准发展共享电单车,希望相关部门认真看一下下面图片里面的招聘信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03 16:14

网友同志: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网上反映关于“建议我们江油也应该禁止共享电单车在江油投放”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问题后,我局于2020年6月30日调查得知:网名为余先生的在“BOSS直聘”网站上发布招聘“运营区长(美团电助力单车)”,其中岗位职责为“库内、库外协调,对江油市区内电助力单车运营负责”。针对电助车单车是否发展问题,国家相关部委及绵阳市相关部门已有明文规定,一是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二项“实施鼓励发展政策”、“(三)科学确定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二是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规范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绵交发﹝2019﹞15号)文件,“二、营造良好发展条件”、“(三)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综合城市地势特征、城市道路容量及承载通力、自行车停放资源和城市居民出行偏好等因素,科学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定位及相应的规划、建设和引导政策。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多人自行车。”三是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绵阳市城区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增投放的通知》规定,“因考虑到骑行安全、配套设施等因素,我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已在本市投放的经营企业,应于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清理退市,及时做好用户押金、预付金的退还工作”。
同时,根据《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规范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绵交发﹝2019﹞15号)文件责任分工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回复!


江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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