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自贡 » 市委书记曾洪扬 » 物业恶意不交专变电费,供电局停电,业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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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物业恶意不交专变电费,供电局停电,业主怎么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26 11:43 待回复

反映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吃水北侧泰丰综合楼1区1楼全体商户(全体转供电用户)

被反映人:四川志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3007597241276,工商注册号:510300000026152,公司地址:自贡市汇东丹桂大街东段泰丰大厦1区27层12号。

被反映人违反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的规定,长期向转供电用户非法加收0.5元/度的服务费。后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反映人加收电费违法,并责令返还加收的电费。因法院裁判后,被反映人无法在转供电上牟利,便恶意不缴纳专变电费。2020年5月25日,被反映人向反映人送达了“自贡供电公司限(停)电通知书”,自贡供电公司将于2020年5月27日10点对被反映人断电,由此便是变相对反映人断电。后经过凤凰乡政府及社区的协调,供电公司才同意暂时不断电,但如果被反映人还是不缴纳电费,供电公司最终还是会实行断电。即使被反映人要撤场,也应将电表移交给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牵头将所转供电的用户落实一户一表,才能安然离场。

反映人曾向贡井供电公司申请一户一表,但却被没有经过转供电主体的同意为由拒绝。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电是民生问题,有独立的不动产权且产权分界清晰,即有权申请用电及一户一表。但却由于被反映人不肯移交转供设备,便不能享有国家给予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用电优惠政策,甚至还面临断电的风险,这与国家的政策不符,也有悖于疫情之后复产复工之大局。

2020年6月22日贡井区供电公司派员主持反映人与被反映人协商。供电公司人员承诺如果被反映人移交供电设备,他们将配合一户一表的改造,但如果被反映人仍然不缴纳电费,那么将在2020年7月1日,对反映人(17户业主)断电。最后被反映人对是否移交供电设备未置可否,只是明确拒绝缴纳专变电费,也从此不再管理反映人转供电问题。

恳请移交国家电网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牵头,尽快落实“一户一表”,以免因被反映人恶意欠费,导致反映人集体停电后,引发新的矛盾与问题,如果被反映人不愿移交供电设备,也不应该不管不顾就断电,导致反映人17家业主无法正常经营,供电公司可以直接向反映人收取电费,或者通过正规渠道向恶意不交电费的被反映人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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