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德阳太平洋国际饭店员工,该饭店恶意拖欠2017年10月份工资,并且2020年2月只发半月工资3、4月份工资至今都没发(部分员工在正常上班),社保五险从2016年1月至今就没有为职工缴纳。职工多次向德阳市信访、市社保局、市劳动监察,经开区社保局、经开区劳动监察各相关部门反映,得到结果是他们也没办法,只有职工自己同企业协商。难道社保法和劳动法对饭店就是一个摆设吗?太平洋饭店就是一个法外之地吗?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工资,可该饭店却与中央背道而驰。谁能给它那么大的胆?望各位领导为我们员工做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