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书记,根据近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加强县城区电动车及人力三轮车管理工作通告的相关规定,电动车均需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否则将进行罚款。本人于去年网上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一辆,但店铺已关,无法提供发票(有交易记录,正规途径购买),至今未上牌。自通告出台后,本人仍极力配合,改变出行方式,增加交通费用,也多次致电政府热线,均告之必须提供发票,否则不能上户,别无他法。请问尊敬的县委书记,之前电动车上牌都可以在社区出具证明,这次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总不能一直这样下去,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最后一丝希望,望复为盼。
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公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机动车申请注册登记,需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