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安澜4组村民,我们队和3队上的土地被租用修建炮厂已有近二十年的时间,前几年该炮厂就已经搬迁,但所属土地一直没有向村民还耕,被村上不知以什么方式转让给了毛姓个体户,更奇怪的是被转让后的炮厂竟然变成了盗取砂石的天然取材地,虽然近两年没有盗采砂石的情况发生,但前几年我们村上的村民都清楚,领导可以向我们组或3组村民取证,看我所述是否属实。村上将该处厂方装让给第三方,然后第三方在里面进行非法活动。
另外,半个月前,我们的炮厂所属土地被告知到村上拆迁小组签字领取附着物的相关费用,让人奇怪的是拆迁小组李某以及另外两名工作人员闭口不提炮厂二字,只是说是三环路路边的附着物赔偿,并也让我们这样理解,我们本着有钱就领的态度还是签字同意,但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政府工作报告,说我们的党今年都要过穷日子,要削减必要开销一般以上的话。所以我还是想把这件事说出来,希望我们的政府不要让一些个别的蛀虫坏了我党的名声,以及给我们这些被蒙在谷里的老百姓一个公平的真相。
另外,我想像领导咨询下像炮厂租用土地这种根本没有获得我们土地相关权限的情况,在遇到拆迁时我们政府的赔偿主体难道不应该是我们土地所有权的村民么,赔偿标准难道不应该像我们说清楚么,最重要的是像这样的拆迁小组不应该被问责么,这样的村委班子不应该被问责么。炮厂这件事情里面一定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违规操作以及存在着的问题,希望领导重视。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彭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一)2002年原利安乡政府根据市安全部门的要求,将利安炮厂乔迁至安澜3、4社白土河的河滩地位置上,目前该处土地依旧在租用中,其中安澜4组12.598亩,2017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时,炮厂未达标实施了关停。由于该土地属租用,每年要支付农户租金,炮厂关停后原承租方无力支付该费用,故将炮厂组给了毛某,由毛某继续支付租金。三环路征地占炮厂面积16.95亩,其中征用安澜4组2.118亩。本次拆迁组是对三环路两边零星地里附着物进行了补偿,涉及农户共14户,其中13户已按照标准领取了附着物补偿金,仅剩杜某未领取附着物补偿金,其表示不认同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其土地面积未达到其认可的金额与数量。炮厂征地后所有权分为集体和个人,补偿时集体的归集体所有,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二)对利安炮厂租用3、4社的集体土地,安澜3、4社的群众代表和合作社社长多次到现场进行反复核实,并多次召开会议讨论达成共识,后经农户代表签字同意。(三)天彭街道曾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现场核实,利安炮厂厂区内并未发现违法盗采砂石的现象。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