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紫郡阑园拒绝公示选房后的剩余房源,详询蜀信公证处,公证处将选房结果公证书已提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未披露选房结果。其微信公众号“葛洲坝成都紫郡阑园“,蜀信公证处及销售现场均无相关信息。 违反 成房办〔2009〕130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点 开发商设立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价格和销售动态信息。
2 询问紫郡阑园销售人员关于8栋2单元101、11栋2单元101、11栋3单元102 、12栋1单元101、12栋1单元102、12栋3单元102 、14栋1单元101等,均说已卖。但距离选房2020年6月8号已过去11天,透明房产网上仍显示它们为绿色可售。该行为违反成房发[2017]137号 当场在线签订合同 及 成房发〔2006〕114号 不得拒售公示为“可售”房源状态的房屋 的规定。 请相关部门严查!
成房发[2017]137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六条 依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选房,并当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与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签约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成房发〔2006〕114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提高房源信息透明度。加大推进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签订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将自动锁定为“订购”状态,7日内买卖双方应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系统将自动转为“可售”房源状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公示为“可售”房源状态的房屋。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对选房结果的公示情况进行了公证。关于8栋2单元101、11栋2单元101、11栋3单元102 、12栋1单元101、12栋1单元102、12栋3单元102 、14栋1单元101房屋,已被经公证摇号确定的购房人选中。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