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出车祸被别人撞了,自己还垫付的有一部分钱,后面发票啊那些全部装一个袋子交给蒲江交警支队了,现在蒲江交警大队又叫我们交发票,我们哪里还有发票?还有我们说的去医院补发票存根加盖医院公章,交警队给我们说的不行,报不到。敢问天理何在?望领导帮助我们一下
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6月22日14时10分许通过预留电话“18628126556”与信访人进行联系,得知其奶奶陈秀珍于2019年11月在蒲江县五龙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12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后期保险行业民事调解过程中,其医疗票据未找到,故其认为在交警大队交资料是交给民警,故在6与月22日进行信访投诉。6月23日10时许,民警通知信访人与家属核实该事件经过时,信访人岳父在家中找到该案在调解过程中缺失的部门票据。证实到我局交通警察大队没有任何人员收取过当事人医院发票。信访人对其不实信访表示愿意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