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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东禅寺菜市私人收取摊位费花荄派出所态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19 18:34 已回复

   市场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收取清洁费时挨个提醒,说在市场里摆摊,除了清洁费。私人收费不用给,然而到了花荄派出所的人的嘴里,这私人收费是应该的。李姓警察原话是这么说的:人家都给了,300一个月,他们不给,人家不要他们摆。他们又不走,所以人家扔他们东西!这话说的,收黑钱是应该的,遵从市场管理人员叮嘱的,是无理取闹的!
 至于前一天那一家人的儿子在老太太面前脱裤子的事情,抱歉,他们来的时候别人停止了。所以不处罚和教育,嗯,按这个逻辑,小偷偷东西,要抓现行,过了之后再抓不算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7-13 14:51

网友:

我镇收到曾维在网上反映的问题,立即安排花荄派出所所长谢志建同志进行处理,现就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事情经过:2020年6月18日7时16分,花荄派出所接15508011310(报案人为孙维,系王学蓉的儿子,不是王学蓉,兴仁人)该母子在花荄东禅市场摆摊,摆摊位置在刘银房门口,并不是市场设置的摊位处,因妨碍了刘银出入,刘银向其收取摊位租赁费300元,王学蓉母子不愿租赁摊位费,只愿交纳市场管理清洁费2元钱,由此引发纠纷(有处警音视频为证)。派出所处警民警通知市场管理人员配合调解,并由刘银购买了损坏(实际是莴笋叶子有点损坏)的莴笋。第二天,又因为摆摊与房主发生口角,没有满足她们长期摆摊又不不愿交纳摊位租赁费的要求,又到派出所逗留、瞎闹,要派出所解决摊位卖菜。
公安机关近几年对民警处警进行监督,要求处警及时、语言规范、程序合法,并有执法记录仪全程监督,处警后,市局将通过短信推送的方式到报案人手机,以此监督、提升民警接处警规范化水平。该警情被报案人曾维回复的“3”不规范。2020年6月19日,经回访孙维,该员称是老太婆叫回复的3,对公安机关处警没意见。经2次核实(就曾维反映房主刘银脱裤之事,叫他到派出所看执法音视频时),该员态度极为不好,还反咬说我们态度不端正。
曾维歪曲事实如下:一是老太太为其母而不敢承认,在网上乱发,以博眼球;二是刘银当天穿的带绳短裤,在争执时怕裤子掉下,有系短裤的动作,无脱裤露生殖器的行为;三是他替老太太报警,实际上是他和他母亲为了强占市场摊位(房主门前)而不愿给钱;四是该员强词夺理、歪曲事实,从执法音视频记录和了解得知,民警处警规范、程序合法,不存在他网上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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