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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帮帮我们合法的黑斑蛙养殖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19 16:31 已回复

尊敬的范书记您好:我是彭州市军乐镇黑斑蛙养殖,为配合国家抗击新冠疫情,支持禁野令。我们100亩蛙场被封控,封控期间造成大量种蛙,商品蛙饿死,病死!今年也没有新苗再生产,损失惨重!!!特别是马上要支付农民的土地租金了,由于前期封控损失惨重,我们已经无法支付土地租金了!故此恳请书记能体恤我们蛙农的难处,给予一定的补偿,帮我们渡过难关! 黑斑蛙养殖户:宋文菊 20年6月1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规自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23 16:04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感谢你在疫情病毒暴发以来对我局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单位进行封控等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我局于2020年6月22日接到你给范书记的信访事项反馈信息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6月22日再次与上级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自新冠病毒暴发后,我市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对我市所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进行了封控,全面禁止了对外转运、扩散、售卖、交易、租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一切活动。
2、为降低各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单位在封控后的经济损失,我局在宣传自愿退出政策的同时,还初步形成了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单位有序退出的工作方案》(建议稿)和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养殖单位有序退出的补偿方案》(建议稿)及有序退出补偿所涉的各类情况摸底表。 同时,我局还结合各繁育单位的诉求多次到各繁育单位了解其思想动态,在综合走访了解各繁育单位反馈诉求的基础上,及时形成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各繁育单位能否将蛙类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一诉求。
3、5月2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通知中明确了黑斑蛙、棘胸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于是,我局又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梅花鹿等特种畜禽和黑斑蛙等蛙类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的通知》川林护函[2020]395号,将涉及物种的养殖单位及相关情况进行了移交。
4、移交后的6月6日,我市涉蛙类繁育单位集体(含你单位)到我局反映情况.我局在认真听取你们诉求后将你们所诉情况(一是由于前期的全面封控工作,给各养殖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现各蛙类养殖单位要求给予补偿,已请求上级主管部门针对现阶段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应补偿方案。二是按照2020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释放了"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耍高于40%"这一金融政策信号,根据这一信号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金融部门扶持跬类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后能平稳地复工复产。)于6月6日书面报告了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议管理局,积极地为各养殖单位呼吁争取。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局终将积极主动地为你们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020年6月2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24 09:05

留言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养殖业管理处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的相关要求,省、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待政策明确后再回复您。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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