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6月18日下午4点,我一行人驾车前往凉山州发改委,将车停在州发改委楼下与建设局等单位公共使用的大院内,当时无人指挥。办事完离开被发改委楼下的保安要求收取5元停车费,且无法出局任何票据。我们对收费提出质疑,保安态度强硬最后在缴纳5元现金给保安后得以放行离开。首先州发改委及建设局共用大院本来就是为了各级单位人民群众办事停车方便,现在由发改委保安出面收费发改委是否知情?其次发改委作为州发改主管单位本应该对各项收费政策了解,那么自己大院收取办事群众费用是否合理?最后如果收费经过批准但没有任何票据是否涉及偷逃税?费用最后进了哪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口袋?是否完税?凉山州在脱贫攻坚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候还会发生这种基本的错误确实是有损州级单位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