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卫办发【2015】284号》中第二条中“限定在原执业地点执业,不得变更执业
地点”的规定,将所有通过考试并取得《四川省医师资格证》的具体执业医生的从业资格的有效性与具体工作单位本身的命运
进行了强制捆绑。也就是将一个人和一棵树栓在了一起,如果树倒了,那么人是否也要陪着殉葬喃?!
由于《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卫办发【2015】284号》第二条条款本身存在的瑕疵和不严谨性,将直接导致
一旦单位发生任何变故都将由单位员工承担吊销执业资格的后果,无理由剥夺单位员工再就业的资格和劳动的合法权力,严重
危及员工的生存。
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正视并考察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合理性、合法性,尽快修正文件条款存
在的瑕疵和不足之处,从根本上解决持《四川省医师资格证》医生们的生存问题,有效保障持证医生再就业资格的合法性和劳动
的权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