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受疫情影响,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延迟,请问成都市民办小学是否应退还部分预收学费?毕竟民办小学学费不菲,疫情期间老师网络教学的劳动量及学校资源的提供是远达不到学校正常教学提供的服务水平的。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的最新规定,成都市锦江区狮子山片区某民办小学已于2020年6月通知一次性预收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学费数万元,请问是否违背有关规定?如果严格执行规定开学后再收取,是一次性收取学年两个学期学费还是一个学期的学费呢?
盼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