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受疫情影响,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延迟,请问锦江区民办小学是否应退还部分预收学费?毕竟民办小学学费不菲,疫情期间老师网络教学的劳动量及学校资源的提供是远达不到学校正常教学提供的服务水平的。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的最新规定,锦江区狮子山片区某民办小学已于2020年6月通知一次性预收2020-2021学年(两个学期)学费数万元,请问是否违背有关规定?如果严格执行规定开学后再收取,是一次性收取学年两个学期学费还是一个学期的学费呢?
盼解决!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42 号),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校开学复课严格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29 号)相关要求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该民办学校近期向家长告知2020年秋季学期收费标准及缴费流程,提醒做好开通手机银行和资金准备,没有提出立即缴费的要求。锦江区教育局已要求学校立即停止发送有关收费标准及流程的通知,不得提前进行下学年的收费工作。
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294 号),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公示学校的收退费制度。锦江区教育局要求该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退费政策,确保每位家长知情。
以上情况于2020年6月22日14:12时与您联系,电话无法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